湖南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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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2026 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6〕5 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南工业大学,英语译名: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学校代码:11535;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学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88 号(其中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办学地点为醴陵教学区,地址:湖南省醴陵市长庆示范区渌江新城核心区)


第三条学校简介:湖南工业大学坐落于我国南方工业重镇、长株潭都市圈核心城市——湖南省株洲市,具有68 年办学历史。学校坚持“创新引领、开放发展”战略,形成了深厚的工业底色和鲜明的包装特色,是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是湖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第二章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四条湖南工业大学2026 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包含退役军人大学生免试计划和竞赛获奖学生免试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学校将在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学校2026 年专升本招生专业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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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报名及免试计划测试


第五条报名


1.报名条件:符合《2026 年湖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报名条件且有意愿的学生。


2.报名流程:符合报名条件的湖南省2026 届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竞赛获奖考生以及退役军人大学生,于2 月28 日8 时至3 月10 日17 时通过“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专升本信息平台”网址:https://zsb.hneao.cn/)提供的“潇湘专升本”APP(从https://zsb.hneao.cn/ks 页面扫码下载)自行完成注册、报名信息填报、志愿填报。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130 元/生,具体缴费方式将于首次志愿填报截止后,在我校官网教务处主页公布。


其中,退役军人大学生和竞赛获奖考生还需上传本人标准证件照及身份证、毕业证、退役证(2026 年上半年退役尚未取得退役证的须提供部队开具的证明材料)、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相关证明、获奖证书等有关证书证件的扫描件。


第六条免试计划测试


学校对通过免试计划资格审核的考生依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综合测试(综合测试时间、方案另行公布),取得的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


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军人大学生免于参加综合测试。

第四章考试


第七条普通计划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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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综合科目考试大纲详见学校教务处网站。


考生必须参加所报专业全部科目的考试,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第八条考试时间


专升本普通计划的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4 月中下旬,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科目等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第九条成绩复核


考生如对成绩有疑义,可在成绩公布后3 个工作日内向首次志愿报考高校申请复核。高校通过“专升本信息平台”报送统考公共科目的复核数据,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统考公共科目的成绩复核,专业综合科目由我校组织专人进行复核。专业综合科目成绩有差错的,由我校向省教育考试院书面报告申请更正。成绩复核申请截止一周后,考生


可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查看成绩核查结果。


第五章录取


第十条免试计划录取


免试计划考生的测试及录取工作在普通计划考试之前进行。根据综合测试成绩,结合考生在校及服役期间的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军人大学生优先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还可以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计划考试及录取。


第十一条普通计划录取


普通计划考生录取工作原则上5 月底前完成。省教育考试院根据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招生高校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1 :1 的比例,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其中,首次志愿录取依据考生的总分,征集志愿录取依据考生的统考公共科目成绩(不含专业综合科目成绩)。首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面向未录取考生进行一次征集,征集志愿采取平行志愿的模式进行投档录取。


录取过程中出现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根据以下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按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


第十二条脱贫计划录取


首次志愿录取时继续实施脱贫计划,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但原则上不得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 个百分点(均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其他普通计划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


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可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湖南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当年报考专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四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相关规定以及我校新生入学体检要求执行。专升本新生入学后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和专业复查,凡复查不合格或经核实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录取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过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十六条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湖南工业大学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联系方式


招生章程发布:https://www.hut.edu.cn/


专升本考试动态信息及相关通知:https://jwc.hut.edu.cn/


教务处电话:0731-22183136(考试信息发布及成绩复核)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电话:0731-22183300(录取)


纪检部门电话:0731-22183091(监督投诉)


第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专升本招生工作,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和辅导,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湖南工业大学教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湖南工业大学


2026 年2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