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考试内容与要求
模块一:《色彩》
在规定时间内,要求考生能够运用水粉(或水彩)等作画工具,对绘画对象进行色彩表现描绘,具有一定的画面构图、刻画和空间表现意识、具有丰富的色彩表达能力。
一、构图考核:
1. 内容要求:考核考生在画布上合理安排物体,保证画面视觉平衡和层次感。构图要符合物体的比例和位置。
2.考核标准:包括前景、中景、背景的安排,物体的大小关系、角度以及空间的透视表现。
二、色彩表现考核:
1. 内容要求:考核考生的色彩基本理论,包括色相、明度、纯度等,能根据静物的特性合理调配色彩。
2. 考核标准:色彩的运用要能够体现物体的光影效果,表现出画面丰富的色彩关系。
三、光影明暗考核:
1. 内容要求:考核考生如何通过光影表现物体的立体感、空间感和体积感。
2. 考核标准:能准确表现光源方向对静物的影响,色彩变化上要做到明暗层次分明。
四、创意表现考核:
1. 内容要求:考核考生要能够在遵循基本写生规则的前提下,加入自己的创意与理解,使作品更加生动。
2. 考核标准:画面具有独特性,能够在基本技巧的基础上展现创意和个性,作品具有艺术性。
基本要求:
1. 完成静物色彩(根据考题提供的静物照片和文字要求完成)。
2. 现场作画。
说明:
1.考生自备画板、水粉(或水彩)颜料、画笔、盛水用具等色彩作画工具。
2.考试纸张(8K水彩纸)由考场统一提供。
3.画面不得喷涂定画液。
模块二:《素描》
在规定时间内,要求考生能够运用线条、调子等基本的素描语言对绘画对象进行写实性描绘,体现对象的形体、结构,具有一定的画面构图、空间表现、细节刻画的能力。
一、构图考核:
1. 内容要求:考核考生在画面上合理布置静物,确保画面有良好的整体构成,比例协调,空间层次明确。
2.考核标准:构图要简洁且有条理,物体的相对位置、大小及透视关系应当准确,能够合理安排前景、中景和背景。
二、形体表现考核:
1. 内容要求:考核考生准确捕捉静物的基本形态,能够根据观察进行比例和形状的精准描绘。
2. 考核标准:体现出物体的体积感和空间感,形状轮廓清晰,结构关系紧密,表现物体的真实形态。
三、光影明暗考核:
1. 内容要求:考核考生通过明暗关系表现物体的立体感、空间感,能够根据不同物体的材质,运用适当的表现技巧来体现其质感。
2. 考核标准:光影表现要有层次感,避免过度硬化或生硬的过渡。对空间的表现要关系清晰。对材质的表现要细致入微,要求在细节上有真实感和表现力。
四、艺术表现考核:
1. 内容要求:考核考生在基础技巧的基础上体现出一定的艺术性,表现作品的整体美感。
2. 考核标准:作品整体和谐,能够在细节与整体之间找到平衡,画面要有韵律感,不仅仅是对物体的机械再现,而要表现出艺术感。
基本要求:
1. 完成静物素描(根据考题提供的静物照片和文字要求完成)。
2. 现场作画。
说明:
1.考生自备画板、铅笔(或炭笔)等素描作画工具。
2.考试纸张(8K素描纸)由考场统一提供。
3.画面不得喷涂定画液。
Ⅱ . 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试卷满分200分(每个模块各占50%),考试时间180分钟。
二、试卷结构
试卷评分包含模块一:色彩表现70分,构图10分,光影明暗10分,创意表现10分;模块二:光影明暗50分,构图10分,形体表现30分,艺术表现10分。
Ⅲ. 参考教材
无